全日制药物化学学科学术学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00701 授予理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简介
药物化学是药学一级学科下属的重要的二级学科,是药学领域中的重要学科之一,主要研究各种药物的发现、制备、性质和应用,以及药物对各种疾病治疗和预防的机理,是利用化学的概念和方法发现、确证和开发药物,从分子水平上研究药物在体内的作用方式和作用机理的一门学科。近年来,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先进研究成果不断应用于药物化学学科,研究手段不断更新。同时药物化学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等学科不断交叉与融合,药物化学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好药学专业理论基础、较强药学尤其是药物化学创新性研究能力以及较高综合素质的药学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在医药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从事药学尤其是药物化学相关科研、技术指导、教学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为:
(一)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药学及药学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研究方法,了解药学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近期的动态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掌握药物化学有关的研究方法,实验技能,并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设备和仪器。
(三)能够熟练地掌握和使用一门外语,能够快速地查阅与药学学科有关的文献和技术资料
(四)能够独立完成药物化学实验的设计、执行、分析工作,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能够独立撰写中英文学术论文。
三、研究方向
(一)药物设计、合成与技术开发
(二)手性药物技术与绿色药物合成工艺研究
(三)药物构效关系研究
(四)天然药物化学及先导化合物研究以及新药的发现与开发
针对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抗生素耐药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阿尔茨海默病等)的新靶点、新机制,利用化学合成中的新方法、新技术,以内源性或天然产物活性先导化合物为模板,开展药物的分子设计、合成与活性筛选研究,开发创新药物。
四、培养方式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以培养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培养方式为:
(一)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
(二)可与培养专业有关研究部门和企业联合培养,同时从相关学科中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人员协助指导。
(三)采用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厂化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使硕士生掌握坚实的有机化学和药物化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药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
五、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提前或延期毕业按《我校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3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低于25学分、选修课程不低于8学分。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入学硕士研究生,补修2门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
七、必修环节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术活动或实践活动,记2学分。
(一)学术活动
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6次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后须写出不少于500字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记载成绩,记1学分。
(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在学期间须完成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实践环节完成后填写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报告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记载成绩,记1学分。
八、学位论文
基本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1.5年。
(2)入学后通过讲座、学术报告等多种方式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
(3)研究生导师对学位论文选题要严格把关。硕士研究生导师应与所指导的学生至少在开题前2个月确定选题。开题报告通过后,如果学位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一般情况结合中期考核一并进行),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备案。
(4)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反映,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5)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论文工作应采用先进的实验手段、科学的研究方法,使硕士生在科研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
(6)硕士学位论文需通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前审核和答辩三个环节。开题报告一般在2年级第一学期进行,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术论文应在主体上按开题报告计划进行。中期检查一般在3年级的第一学期进行,并设立黄牌警告制度。
(7)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树立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外审前,须进行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检测要求遵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检测暂行办法》执行。
(8)答辩前审核一般在答辩前一周内进行,根据提交论文情况及内审、外审专家意见学院学位委员会可以做出同意答辩、推迟答辩的意见。答辩一般在毕业前一个月内进行。硕士研究生应按照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及答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论文的同行专家评审及论文答辩。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及学院学位委员会可以做出通过与不通过的结论。对答辩不通过者做出半年内在此答辩和一年内在此答辩的结论。再次答辩不通过者将不能获得硕士学位。
(9)硕士生在学期间,需根据学校对硕士生在学期间学术论文发表或科研成果的要求和所在学科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术论文的发表要求,方可要求审议学位。
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